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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险的重要作用分析

出口险的概念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它有别于传统的财产保险,当出口信用保险商业性业务完全市场化时,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集团公司仍然保持一种特殊的关系,以防止当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时,企业难以从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当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费率下不愿意提供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时,国家可以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集团公司为企业提供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

具体承保风险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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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险的作用

出口企业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

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国别的不同,保费从
0.23%至2.81%不等,平均为0.9%。买家拒付、拒收的,赔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80%;其它的为90%。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买家追讨的受益,按上述比例再分配给投保企业。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咨询电话:0575-81187715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 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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